问题 | 我是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已经签了,如果我不给公司邮寄,也不去这个公司工作了,这算违约吗? |
释义 | 三方协议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解决了相关问题。毕业生在协议生效前有主动权,可以选择不交给学校。协议在毕业生报到并被单位接收后自行终止。 法律分析 1、已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三方协议》,违约金3000。但由于还没交由学校盖章,所以现在三份协议都还在我这,三份都在你手中的话,你有主动权,如果不想去的话,可以不交给学校的。2、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拓展延伸 应届毕业生未履行三方协议的后果及解决办法 应届毕业生未履行三方协议可能面临一系列的后果。首先,公司可能会认为您违约,并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您的责任,包括要求您赔偿损失。其次,您的信誉和声誉可能受到影响,对您未来的就业机会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您可能失去与公司建立良好关系的机会,错失与公司合作的潜在收益。解决办法包括与公司进行沟通,解释您的情况并寻求妥协,尽量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如果无法避免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您的权益和应对策略。最重要的是,遵守合同义务是维护个人信誉和职业发展的基础,务必谨慎对待三方协议的履行。 结语 三方协议的履行对于应届毕业生至关重要。违约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信誉受损,影响就业机会和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建议与用人单位沟通并寻求妥协,避免法律纠纷。如有需要,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保护自身权益。遵守合同义务是维护个人信誉和职业发展的基础,务必慎重对待三方协议的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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