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因为没人赶不出来产量,要求我们每天都要加班到九点下班,这个算不算时间超出了呢? |
释义 |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加班的情形如下:1、生产经营需要;2、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领导让我干不到产量就滚蛋,可我的产量单独要干到100,别人产量都80,可时间不够? 被公司开除,是可以拿到 工资 的,可以找劳动局出面解决。 1、“开除”员工,按现行法律来说就是 解除劳动合同 。 2、员工离职时,用工单位应该给员工结算工资。 3、对于给用工单位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 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有所限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下班途中被车撞,对方全责,我这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如果符合者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或者本人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的事故伤害的情形的,算工伤;如果本人对该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则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现在要离职了,我想要求公司给我补偿这个社保,公司如果补偿给我的话,每个月多少钱呢?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标准是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哺乳期正常上班,正常5:00下班,但是被要求加班值班到晚8:00合理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上班时间仍然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制度上下班,只是中间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安排在上班开始,即晚一个小时上班,也可以安排在下班时间,即早一个小时下班,具体的依据与公司的协定为准。另外,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不能安排加班,即延长劳动时间,也不能安排上夜班。《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改制后,消防上下班时间 武警消防部队改制后,划归应急救援部管理。专职消防员目前属于事业编制还是企业编制暂无定论。如果属于事业编制,就不适用于劳动法。如果属于企业,则适用于劳动法。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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