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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避免驱逐出境?
释义
    驱逐出境需注意:1.收缴证件,查验身份;2.费用由本人或使领馆负担;3.立即执行,确定口岸;4.监督离境;驱逐方式: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适用需考虑案情、关系和斗争需要。犯罪情节大者适用,小者可不适用。
    法律分析
    一、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
    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
    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
    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二、驱逐出境方式有几种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在适用驱逐出境时,要考虑到犯罪情节。一般说,对累犯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应当考虑适用驱逐出境;对初偶犯、自首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不适用驱逐出境。
    结语
    驱逐出境需要注意多个问题。首先,要收缴被驱逐外国人的居留证件,并核实其身份证件和签证。其次,被驱逐外国人需自行承担机票、车票、船票费用,如无法负担,本国使领馆或我国政府需提供协助。执行机关应按时执行,并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确保安排出境事项。最后,执行人员需监督被驱逐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边境通道出境需监督其离开国境。驱逐出境方式有两种,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具体适用方式需根据犯罪情节、事实、性质、国际关系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对累犯及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应考虑适用驱逐出境,而初偶犯、自首者及危险性小的犯罪分子可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 第四十六条 引渡的过境由过境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或者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过境请求国的请求,提供临时羁押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 对于应当引渡逮捕的被请求引渡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引渡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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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