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书写重婚罪的诉状如下: 一、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1.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2.辩护人的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二、关于重婚的事由 案由和案件来源,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三、关于重婚的证据 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审查查明的事项。 四、刑事 法律客观: 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重婚罪。 附项: 1.证据复印件; 2.证据目录; 3.证人名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