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 |
释义 | 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委托书的格式: 1、委托人信息:姓名、性别、生日、籍贯、身份证号(及其他证件号); 2、被委托人信息:姓名、性别、生日、籍贯、身份证号等,信息与委托人信息一一对应; 3、委托理由:委托人由于某原因无法亲自领取某文件或者做某事,特委托被委托人在某一时间段内来执行; 4、在正文内容中委托人会写到:在委托时间段内; 5、委托人签名; 6、被委托人签名; 7、最后附上委托人证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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