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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区别
释义
    普通商标的基本功能主要在于标示一定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特定的企业,而证明商标则仅仅在于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特定的品质、符合一定的条件或满足了一定的要求。证明商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注册人与使用人分离。
    普通商标,注册人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而证明商标,注册人只能允许符合其规定条件的人在他们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并不能使用,而且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人通常不能是个人。
    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区别: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必须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管理规则,普通商标只须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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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