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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把自己的房子赠予给他人吗
释义
    可以把自己的房子赠予给他人。
    一、所赠房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它方式限制房屋产权。
    4、所赠房屋必须没有被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
    5、所赠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二、如何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地点是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时需要携带的资料:过户申请书、身份、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税费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房屋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注: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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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