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下同)、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法律依据: 《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歇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效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均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原购房合同复印件及房地产证复印件;预售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未取得房地产证的,可以不提供房地产证复印件; (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