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二手房的,需要5种证件。分别是:1、买方要带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2、卖方要带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双方都要提供身份证、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4、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的,卖方还要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5、买方或卖方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要带公证委托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