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户时间是迁入时间还是登记时间 |
释义 | 落户时间是迁入时间。 落户时间指人员户口从甲地迁移到乙地后的入户起算日期,引申为一切需要计量登记办证的事项。一般在户口本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最底下一行“何时、何地因何迁至本址”处有迁入的日期,该日期即为户口迁入时间,也是落户时间。 办理户口迁入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夫妻投靠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双方户籍证明、迁入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身份证照片两张; 2、子女(未达法定婚龄且无正式工作)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和迁入人双方单位或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双方户籍证明、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迁入人身份证照片两张; 3、市区及县城镇辖区城中村的直系亲属投靠,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稳定收入证明的,可依据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