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事一议费用收缴并非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按照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进行。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 法律分析 一事一议费用收缴不是强制性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按照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进行。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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