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果当事人发现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发票可以作废重新开吗 普通发票当月开错了都可以重开,只要将发票各联收集齐并加盖作废印章。同时在开票系统当中作废该发票就可以了,然后就可以重新开发票了。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隔月作废,只要将原发票收回,再开一张红字发票就可以了,不用到税务局去申请。月底检查当月需要作废的发票,作废时选择管理员身份登录系统或开票员本人登录开票软件进行发票作废。 二、跨月发票怎么作废 跨月发票由于已经抄报税,则发票无法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以下情形,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销货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让。 三、上个月的增值说发票还能作废吗 上个月的增值说发票不能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隔月都不允许作废,当时开错,在次月只能开具负数发票。专用发票开具负数发票的时候,需要到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普通发票开具负数发票的时候在电脑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