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执字的文书是,正常的执行文书,没有进行财产保全。执保字的文书,是前期进行过财产保全的执行文书。建议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在同一案件多个裁判文书上规范使用案号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十五条 法〔201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xxxx分院: 为规范案号在同一案件多个裁判文书上的使用,便于区分、识别,以满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案件的案号具有唯一性,各级法院应规范案号在案件裁判文书上的使用。对同一案件出现的多个同类裁判文书,首份裁判文书直接使用案号,第二份开始可在案号后缀“之一”“之二”,以示区别。 二、在同一案件的多个不同类型裁判文书之间,无需通过上述案号后缀方法进行区分。 三、同一案件不同类型的裁判文书均出现两个以上时,每一类型裁判文书从其第二份开始均可采用上述案号后缀方法加以区分。 四、上述所称裁判文书的类型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以及通知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