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聚众_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构成聚众淫乱罪的条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聚众何淫乱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聚众淫乱罪的处罚如下: 1、触犯本罪的,一般对其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则应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并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关于聚众淫乱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多次参加聚众淫乱的,以及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将会构成犯罪,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应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个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