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危险驾驶行为有哪些 1、危险驾驶行为如下: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2、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3、主体方面。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客体方面。与交通肇事罪一样,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