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诺生效的地点在承诺到达的地点。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承诺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