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吗 |
| 释义 | 需要,办理分公司需要提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就是租赁证明,如果不存在租赁关系的,则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六)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一)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三)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四)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五)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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