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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应该怎么去鉴定
释义
    法律分析:对于进行施工后建筑质量鉴定应该依据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应标准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同时还需要分别对分部工程或者单位工程进行工程鉴定。专业机构委派的鉴定人在对建筑进行鉴定前需要核准工程设计资料,施工验收资料,地勘资料,监理资料以及其他能够影响工程数据的文件,然后才能够前往实地对建筑设计图以及地勘报告进行复核,并且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比如说对施工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测。若工程建设中有变更文件,还需要对变更处进行详细调查。
    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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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