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仲裁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律师回答 对于国际仲裁时效期间,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让我们大概看下有哪些不同的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主要国家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规定如下: 1. 中国: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美国:诉讼时效由各州法律规定,如在纽约州是6年,但加州则为书面合同4年、口头合同2年,自违约之日起计算; 3. 英国:6年,自违约之日起计算; 4. 日本:一般合同10年,商业合同5年,自义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 印度:3年,自诉由产生之日起计算; 6. 香港:6年,自违约之日起计算; 7. 德国: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8. 法国:5年,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延伸知识】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五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无特殊情况,应在裁定后六个月内执行;决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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