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变更到站”:可根据行程变化,重新选择新的目的地,在车票预售期内变更到站及乘车日期、车次、席位。“变更到站”只办理一次。已经办理“变更到站”的车票,不再办理改签。 2、办理“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高于原车票的,补收差额;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只可以在开车前48小时办理变更到站的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