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学户口所在地学校会接受吗 |
释义 | 转学户口所在地学校会接受解决如下: 1、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 上大学不需要把户口转到学校具体如下: 1、毕业生毕业时未找到工作而将其人事档案关系放在学校或当地毕业生人事主管部门托管一般是有规定期限的(后者收费),达到期限时在高校所在地找不到工作,还是要打回原籍的; 2、对于来自农村的新生,将户口迁到高校容易,但将来迁回来恢复农村户口时相对困难;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文件规定,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 4、按理说,农村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大学生仍保留承包地的,在上学期间无固定收入且还要支付各种费用,应享有承包土地收益的分配权; 5、但问题在于届时“农转非”后的学校集体户口倘若再迁回去,当恢复其农业户口的可行性不大时,考虑到原农村户口的综合整体受益效应,还是以不迁为好; 6、有些新生在生源地根据政府相应政策可享受一定的补贴与优惠待遇; 7、考虑到适合毕业生自己的志向与发展,以不迁为好。 综上所述,转学户口所在地学校会接受,如果学校不收可以投诉,如果户籍学籍转到当地的话并且是义务教育,那么学校没权利不让你不读书。,不收学生。 【法律依据】: 《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经转出和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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