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 |
释义 |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如下: 1.客观表现不同: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 2.适用范围不同: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 3.直接造成的后果不同:有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是绝对不能克服的;情势变更可以相对克服,只是这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4.免责程度不同: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方当事人,当然免于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即使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不当然免除该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那么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呢?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台风、地震、洪水、冰雹、征收、征用、罢工、骚乱、游行等。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区别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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