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庭长在院长、分管院长的主管下,全面负责全庭工作,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带领全庭同志完成本庭各项任务。 二、依法办案,严把案件质量,严守案件审限,体检、督促本庭人员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保证不出假案,力争不办错案。 三、带领全庭人员贯彻落实职位职责制及各项规章规则。 四、组织好本庭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总结审判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向主管提议建议性意见。 五、副庭长协助庭长履行上述职责,搞好本庭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