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庭与执行庭的职能划分 |
释义 | 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以及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法律分析 执行裁判庭: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 拓展延伸 审判庭和执行庭的职责分工及合作机制 审判庭和执行庭是司法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司法实践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案件、裁决争议,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执行庭则负责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确保司法决策的有效执行。在职责分工方面,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案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执行庭则负责执行判决和裁定,包括财产查封、拍卖变卖等。为了保证司法工作的高效运行,审判庭和执行庭之间需要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审判庭应及时提供执行庭需要的相关裁判文书和信息,执行庭则要积极履行执行职责,配合审判庭的工作。通过职责分工的明确和合作机制的健全,审判庭和执行庭共同为公正司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做出贡献。 结语 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其职责包括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审判庭和执行庭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密切的合作机制,共同为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司法决策的有效执行而努力。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和紧密合作,审判庭和执行庭共同为公正司法和法律实施作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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