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减免政策,需要通过审核。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为了减轻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履行“保证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减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一、减免基本条件 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表现。 3.生活艰苦朴素,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减免额度 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其它符合政策减免条件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学生得不到经济支持,视情况减免其当年全部或部分学费。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