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要约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收购要约的效力如下: 1、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一、建筑公司合并流程是怎样的 无论公司大小,都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它任何企业不得强行干涉其经营管理或产权的变更。企业转让,必须由本公司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讨论通过才可以。 不过,一个大公司想收购一个小公司,只要价格高一点,一般来说完全可以收购或兼并另一个小公司。除非这个小公司是为了争这一口气,就是不肯转让自己的所有权。 1、A企业的董事会形成书面决议,决定收购B企业,并授权工作小组开展相应的工作; 2、向B企业发出收购要约,提出初步的收购条件; 3、B企业的董事会沟通,同意和A企业进行更加深入的沟通,探讨收购的条件; 4、A企业的工作小组和B企业的被授权人进行沟通,确认收购条件; 5、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收购协议书; 6、双方提供公司资料、收购协议书等资料,向B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债权债务法人资格等变更要求,等待工商部门审批;(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关主部门批准) 7、工商部门批准申请,A企业接管B企业的债权债务,B企业法人资格取消,并向社会公告相关事项; 8、A企业到自己企业所在地工商企业办理股权变更以及增资扩股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二、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进行并购? 企业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会面临并购: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该企业的股份比例达到30%; 2、上述情形下的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 《证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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