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山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黄山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地点 黄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1窗口(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二、黄山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二十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第二十一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79号)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负责人(一)资质: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5.《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条:国家设置执业药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四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第六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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