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吕梁市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吕疫 情防控办发(2021)32号),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 承办5桌以下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 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测温验码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 情防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