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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农垦公安归地方吗?
释义
    据了解,黑龙江省垦区公安机关自1980年正式组建以来,始终秉持“因农垦而生、为农垦服务、保农垦平安”的理念,始终在忠诚履职、奋斗发展中砥砺前行。近年来,黑龙江省垦区各级公安机关、广大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公安厅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决策部署,狠抓垦区社会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力确保了黑龙江省垦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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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