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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应急处理流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当事人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和总务科分别报告分管领导。
    2、总务科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医院感染管理科和总务科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及时组织人员尽快对现场进行处理,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4、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5、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6、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并在48小时内向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结果报上述机构。
    8、如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应在12小时内向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9、如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应在2小时内向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0、如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2、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和相关科室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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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