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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播贩卖色情如何量刑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售卖传播色情内容怎样量刑 售卖色情内容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传播色情内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网络云盘淫秽内容怎么处理 《网络云盘涉淫秽信息定罪量刑》 1、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 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的有关规定。 2、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随着现代科技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涉及淫秽、色情物品的存在形式也不断在发生变化,并且现实情况也比书本中涉及到的会更复杂,所以如果您不幸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欢迎您登录主页与我们的律师联系,我们的律师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 法律咨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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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