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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械设备供货发生纠纷怎么办?
释义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茶叶加工设备采购合同纠纷案,乙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甲公司主张尾款支付及违约责任。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了被告的主张。该案提醒供货合同签署时需考虑后期可能发生的争议,并保护好有利的证据。
    法律分析
    【案情简介】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茶叶加工设备并签署了《茶叶加工机械设备采购合同》。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设备不能满足约定的产量,拒付尾款,但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没有配备符合该套设备的条件。
    僵持不下,乙公司诉至贵州余庆县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且承担违约责任。
    【办案思路】
    作为被告甲公司的代理人,我们仔细评议了案件的全部事实、结合原告的证据、合同的约定、委托人讲述及证据后认为:
    1、乙公司提出的请求关键点,有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的设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产量?
    2、甲公司应当反诉主张尾款及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且予以保全。
    【重要观点】
    1、原告主张解除的依据是认为被告的设备加工能力达不到200-250公斤/小时。我们认为加工能力属于正常状态下的最大值,那么原告必须要举证其加工时属于该套设备的正常状态。毕竟该设备正常使用的因素不仅包括温度、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还应当不属于起止阶段的产物。
    2、原告试图提交公证书以证明产量达不到要求。我们仔细评判了该公证文书其公证的目的属于工艺流程公证,那么自然不能做产量的公证。更需要注意的是该公证文书属于单方面制作,我方不予认可。
    3、因为原告目前已经在使用该套设备且提出设备不合格,足以证明原告在使用该套设备,同时我们发现原告居然将设备进行抵押贷款,那么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自然无法退还我方设备属于客观事实。所以要求支付尾款及承担违约金的主张应当支持。
    【案件结果】
    该案件自2021年6月2日接手,经历余庆县人民法院一审、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程序,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请求得以告终。
    小结:
    1、供货合同较为常见,合同签署时需要考虑好后期履行过程中容易发生争议的一些问题并约定清晰。
    2、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保护好一些客观真实、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结语
    通过仔细评议案件事实和证据,我们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成功辩护并获得了胜诉。本案中,我们重点质疑了原告是否能充分证明被告设备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产量,并提出了反诉要求支付尾款及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了我们的主张。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签署供货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好有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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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