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建筑设备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建筑设备租赁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其设备品牌、型号;同时约定使用方式,包括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一并约定维修责任、损害赔偿等。 一、租房期间维修责任如何认定 租赁房屋时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房屋损坏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责任主要是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责任主要是: 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约定用途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履行租赁物的维护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 3、出租人应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房东擅自提高房租的行为该怎么办 房东擅自提高房租的,对承租人不发生效力,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不配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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