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友为情所困凌晨寻短,女友需要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案情简介: 一名“90后”年轻男子与女友吵架后一时想不开,凌晨时分跳入冰冷的长江中寻短见。赶到现场的两名巡逻辅警见状后,果断跳入湍急的江水中救人,最终化险为夷。 律师解答: 就算男子死亡,女子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本案中女子对男友的死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如果他人自杀的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狭窄,性格因素,这时就不存在犯罪问题。 《刑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恋爱或同居都并非法律关系,男女双方都无法从法律上认定权利义务。恋爱双方均系成年人,未见双方患有神经系统的疾病证明,应自然认为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对自己的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当然有预见、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自杀是个人行为,一般与他人无关。死者自杀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自己精神崩溃,对生活产生绝望,其本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本案中女子对男友的自杀不负刑事责任。恋爱关系并非法律关系,尽管女子提出分手是男子自杀的诱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男子自身,如果就此认定女子不作为犯罪,是显失公平的,也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女子不承担法律责任。 分手只是人生中多挫折中的一个,面对分手一心求死,以自杀相威胁的行为都是不成熟不理智的行为,恋爱中不论是男是女,都要有自立的人格,不论发生什么事都不可以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如此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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