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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家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什么时间办
释义
    一、张家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什么时间办
    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张家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一条;条款内容: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十八条;条款内容: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八条;条款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二条;条款内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十四条;条款内容: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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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2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