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正确。这样会让同学们容易产生厌学情绪,而且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必须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后才能作出处分决定。学校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责令未成年学生停课、转学、退学,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申辩,并及时答复。 法律依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必须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后才能作出处分决定。学校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责令未成年学生停课、转学、退学,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申辩,并及时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