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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运转非营运办理流程
释义
    营运转非营运车辆办理流程为: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办理变更手续;确认机动车;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表)》;查阅登记表(副表)上内容是否正确,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申请将营运车辆变更为非营运车辆所需资料为申请表、营运车辆变更为非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含缴费证明)、营运标志。如果无法提交,必须先办理挂失报失手续。
    营运机动车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管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在变更后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合法证明和凭证。
    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营运改非营运、非营运改营运的。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文后的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领取]。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七)非营运变更为营运的需提交该机动车在有效期内的营运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营运变更为非营运的需提公交管理处、客运管理处或陆上运输管理处出具的该机动车退出营运的相关证明。
    (九)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十)交验机动车。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到1号楼在用车受理28_32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到3号楼确认机动车。
    (三)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
    (四)请认真查阅《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上内容是否正确,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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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