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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经营异常是什么意思
释义
    经营异常是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能是企业因为未及时报告年度报告或公示,或者是因为注册地址发生了异变。一般情况下如果确实是企业出现了异常情况,相关部门会进一步调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如果企业经营异常则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融资、贷款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2.限制或者禁止各种活动
    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例如: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列入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列入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六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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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9: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