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房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般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以后的24小时之内就会查封对方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从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后,一般会在5天之内作出决定,如果情况已经非常紧急,48小时之内就会作出决定。从做决定到查分的时间不会超过24小时。 所以,财产保全是因为某些原因,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裁定的,所需要的材料有财产保全申请书。资格证明等等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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