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支付结算业务按其形式可分为
释义
    支付结算业务按其形式可分为四种,具体如下:
    1、如果是按照支付的形式来分类:支付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金与非现金结算两种方式;
    2、如果是按照支付结算的位置不同:可以分为同城和异地结算还有通用结算三种方式;
    3、如果按照支付结算的工具来分类:可以分为票据与非票据结算两种方式;
    4、如果按照支付结算的国界来分类:可以分为国内结算和国际结算两种方式。
    支付结算需要遵守的原则有: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10: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