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身份证复印件上签注仅限使用,其身份证复印件在签注的范围内是有效的。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如遇到必须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坚持在复印件上签注,签注写法可以用蓝色钢笔分三行写; 如“仅提供XX银行”、“申请XX基金扣帐”、“他用无效”,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交叉或接触,每一行后面一定要划上横线,以免被偷加其它文字。 此外,无论是办理信用卡、基金、手机等申请书,规定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的,也一律照此办理。 如在持身份证复印件去办信用卡时,也可以用蓝色钢笔在复印件上写:“此身份证复印件仅为申请XX银行XX信用卡用,不得转为其它用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