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易过户双方提前准备好材料后携带至交易市场过户大厅或车管所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再进行验车处进行验车、拆牌等几项处理,缴纳过户费后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拿到回执单后上牌选号,之后拿到行驶证、车牌、车辆登记书即可提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