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身体不适想辞职,可公司领导不给批,打12345投诉电话可以帮忙解决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标准。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若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费等,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迫劳动行为,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月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补偿标准为三倍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条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指挥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月工资高于一定标准的情况下,经济补偿的支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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