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拟制血亲兄妹是可以结婚的。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拟制血亲兄妹是没有真正的血亲关系的,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范围。 2、结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降低结婚的年龄。 (3)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即有配偶的不得再与他人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拟制血亲结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适宜结婚。 拟制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因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和继子女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父、伯父、舅父、姑母、姨母、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此外,表、堂兄弟姐妹结婚在限制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