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腰椎断工伤几级伤残 |
释义 | 腰椎骨折工伤八级到十级的伤残。腰椎或者是腰椎的一个椎体的三分之一以上部门的压缩性骨折,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腰椎或者是腰椎中的一个椎体有粉碎性骨折,如果胸部是肋骨损伤,则四根以上的肋骨骨折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胸椎或者是腰椎两个椎体上的压缩性骨折可以认定为八级伤残。 一、上班造成腰椎间盘突出是否能申请为工伤 上班造成腰椎间盘突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骨科的工伤认定标准 (一)脊柱四肢 1.重伤二级 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2.轻伤一级 (1)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2)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3)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4)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5)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 3.轻伤二级 (1)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2)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3)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4)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4.轻微伤:足骨骨折 (二)手 1.轻伤二级 (1)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2)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2.轻微伤: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二)颅脑、脊髓 1.重伤二级 (1)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2)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3)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2.轻伤一级 (1)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2)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3.轻伤二级 颅骨骨折。 (三)面部 1.重伤二级 (1)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2.轻伤一级 (1)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3.轻伤二级 (1)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2)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3)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4)颧骨骨折。 4.轻微伤 (1)眶内壁骨折。 (2)鼻骨骨折;鼻出血。 (3)上颌骨额突骨折。 (4)牙槽突骨折 (四)颈部:轻伤二级:咽喉软骨骨折。 (五)胸部 1.轻伤一级 肋骨骨折6处以上 2.轻伤二级 (1)肋骨骨折2处以上。 (2)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3.轻微伤 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六)盆部 1.轻伤一级: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2.轻伤二级:骨盆骨折。 三、骨折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是什么 骨折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1、五级鉴定标准,脊柱骨折后遗30度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2、七级鉴定标准,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骼关节分离; 3、八级鉴定标准,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稳定性骨折; 4、九级鉴定标准,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少于1/2者; 5、十级鉴定标准,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 一、工伤骨折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3个月。 二、骨折工伤赔偿步骤如下: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综上所述,骨折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五级鉴定标准,脊柱骨折后遗30度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七级鉴定标准,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骼关节分离;八级鉴定标准,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稳定性骨折;九级鉴定标准,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少于1/2者;十级鉴定标准,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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