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基金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按照各种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或操作风格,可分三种类型:一是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基金,通常投资于创立初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企业;二是成长型基金,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处在扩充阶段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三是收购基金,主要投资于成熟企业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权,意在获得成熟目标企业的控制权。2.按照组织形式划分,可以分为:(1)公司型基金,即通过设立投资公司,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公司;(2)有限合伙型基金,即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是无限责任合伙人,吸引的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对合伙企业财产实行对外投资,并从中获利;(3)信托型基金,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约定由受托人负责运用委托人的财产进行对外投资活动,获取的收益在提取佣金后由受益人享有,受托人要接受委托人的指令。本文已经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了解析,实际上,股权基金就是一种由多个人进行的投资,且可分为多种投资类型,主要目的有差别,有的对上市大公司投资,目的是控股,属于收购基金,而有的看中某些科学技术,认为有前途而投资,这属于创业投资,但不管哪种投资最终有风险和利益都是由投资者共同担着。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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