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
释义 | 增值税红字发票做账具体如下: 1、如果是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如果是购货方,根据红票入账,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红字)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等(红字) 红字发票的开具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红字发票适用情形: 1、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3、销货部分退回以及发生销售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综上所述,红字发票即增值税红字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发生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需要红字开具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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