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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监理故意为难,怎么办
释义
    建设监理是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基本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以及开拓国际建设市场的要求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国际惯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应对立,而是应该通过平和的沟通合作,实现好的效果。
    法律分析
    先不要将施工单位跟监理单位放在对立面上,有的时候监理的质量要求比较严,可能就觉得为难施工单位,当然了也有故意刁难的。其实监理也不好干,两头受夹,用平和的心态跟监理多沟通,相信会有好的效果。"监理"是一种国际惯例。建设部1988年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建立建设监理制度首先是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基本建设投资体制、设计与施工管理体制的改革新格局;其次,为了开拓国际建设市场,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以便使我国的建设体制与国际建设市场相衔接。
    拓展延伸
    应对工程监理故意为难的应急措施
    应对工程监理故意为难的应急措施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与监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工程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其次,积极寻求专业意见,与律师或相关专家咨询,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合理利用法律手段,如提起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与相关部门或组织取得联系,进行投诉或举报,以曝光监理人员的不当行为。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不与监理人员发生冲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结语
    合理沟通、保护权益、法律维权,是应对工程监理困难的关键。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工程进展和问题。寻求专业意见,保护自身权益。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投诉或举报不当行为。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只有这样,工程才能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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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