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成都地区门诊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16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2、成都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起付线在200元,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院起付线在400元,报销比例为90%;三级医院起付线在800元,报销比例为85%;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在160元,报销比例为95%;除此之外,成都地区的参保人可根据年龄增加医疗报销比例,在50周岁以上的,报销比例增加2%,60周岁以上的增加4%,70周岁以上的增加6%,80周岁的增加8%,90周岁的增加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