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有两个档次分别为13%与9%。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的,原来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来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法律客观: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